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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国签证免面签条件
更新时间:2019-06-21 10:34 来源:

  美国签证有一些情况,是免面签的,也寄宿不需要申请人去使馆亲自面谈的,只需要去中信银行直接递交材料即可,但是需要申请人满足一定的申请条件。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。

  美国签证免面签条件

  •如果您的年龄符合特定年龄段,或者在您的美国签证依然有效或失效后12个月之内进行续签,您可能符合申请免面谈的条件。但是,如果含美国签证的护照已经遗失或被盗,无论该签证是否仍然有效,都无法使用免面谈。

  •根据年龄而设定的条件:

  •14岁以下和80岁(含)以上的申请人,并且最近一次美国签证申请没有被拒签,则可通过免面谈服务申请签证。请参阅下文“支持性文件”中的相关内容,确保提交申请时同时提交正确的文件。

  •您之前获得签证时的年龄必须在14岁(含)以上,且必须采集过指纹。

  •您必须为中国公民或居民。

  •您本人必须在中国境内。

  •最近一次美国签证申请没有被拒签,并且必须提供上一个签证的原件。

  •您申请的必须是同一类型的签证。例如,您之前获得的是F类签证,而且希望再次申请F类签证。

  •如果您的护照上有两个签证,只要签证依然有效,或失效不超过12个月,您都可以依据二者之一(第一个或最近失效的签证)申请免面谈。

  •如果您申请I类签证(记者和媒体签证)、P-3类签证(娱乐/表演签证)或H-2A(季节性农业工作者),H-2B(技术性和非技术性工作者)和H-3(受训人员)类签证,L签证(公司内部调职者),则不能使用免面谈。

  •要符合续签免面谈条件,F-1类签证申请人必须继续在已入读的美国学校或机构学习,而J-1类签证申请人必须继续参加同一个交流项目。H-1B类签证申请人必须受雇于上一签证中所注明的同一雇主。

  •如果您的签证上注明“已接受过行政审理(clearance received)”,则可能无法使用免面谈,但再次申请B, F, J或H类签证除外。

  •对于注明“已接受过行政审理(clearance received)”的B类签证,签证上的行政审理日期必须在过去的12个月以内。

  •对于注明“已接受过行政审理(clearance received)”的F,J或H类签证,签证上的行政审理日期必须在过去的24个月以内。

  如果符合以上美国签证免面签条件的,可以申请使用美国签证的免面签服务,且需要的材料比较简单,只需将准备好的资料,直接提交到中信银行就可以。